◆导报记者 杜杨 济南报道
上周,国土资源部在济南召开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座谈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就征地程序规范、公共利益争议解决等方面介绍了山东省的经验,并谈了相关意见建议。与会嘉宾还听取了关于耕地保护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汇报,观看了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演示,“山东经验”备受与会嘉宾肯定。
靠规范程序化解矛盾
因征地事关被征地群众切身利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和矛盾多发地带。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各地普遍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详细列举公益用地范围;普遍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2010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将清点确认、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公示、听证、协议签订等程序,前置于征地审批之前。2017年又印发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征地清点、确认程序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意见》对规范完善征地公告程序和征地清点确认程序作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要求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明确了申诉渠道,为争议化解提供了依据。 对于征地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照 “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山东省对征地实体和程序进行了划分,对诉权的受理层级进行了划分,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争议的权限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限。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土地征收关乎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补偿标准怎么定?土地增值收益归谁?怎么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据了解,各地积极探索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出了留地、留物业安置、入股安置以及补偿款代管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还有一些地方研究制定了土地征收转用增值收益核算办法,为合理提高个人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 而在山东省近期出台的《意见》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被放在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至少5年调整一次。 据了解,山东已经建立了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农民收入水平、土地区位等因素的补偿标准合理制定机制和科学调整机制。目前山东正在开展新一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工作拟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
下一步试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改革、形成工作合力、凝练试点成果。将强化组织领导放在了首要位置,按照“国土资源部负总责任,省委直接抓,试点地方党委负责”的要求,继续层层压实改革责任。 实际上,山东省《意见》也对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提出市、县(市)政府是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并以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依托,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及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群众工作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要坚持边试点、边调研、边总结,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措施提炼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和长效机制,为修法工作提供支撑。同时,要注重典型宣传和案例挖掘,着力提升改革试点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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