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近日,济宁市印发《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证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水质达标。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水质达标率100%(地质原因除外);保护区标志设置规范;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机制;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规划》明确,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工业点源排查,对排查出的工业点源实施综合治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防渗设施建设,杜绝地下水污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排污口引至水源地下游或将污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另外,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准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设项目不得新增排污量并逐步搬出。 期间,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和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不达标的水源地规划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和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工业点源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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