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戴岳)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包括从今年7月1日起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免征之前,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相关费率均已有所降低。2016年发改委和财政部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的收费标准。银行业监管费分为两部分,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该费用征收的对象是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据了解,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开始征收监管费,公开数据显示,2004至2010年7年间,中国银监会共向商业银行收取机构监管费57.74亿元,业务监管费327.95亿元,共计385.69亿元。 银监会曾表示,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的补充和资产的增长,监管收费的比例会逐步下调,且主要下调的是目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济导报记者发现,根据2004年的收费标准,机构监管费按照被监管机构实收资本的0.08%计收,外资银行分行按银监会核定的营运资金的相同比例计收。业务监管费则按照被监管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递减,分段计收。具体比例是:资产在3万亿以下,按资产的0.02%收取;3万-4万亿部分,按0.015%收取;4万-5万亿部分,按0.01%收取;超过5万亿部分不计收。 2016年调整后,银监会机构监管费按照上年末实收资本0.05%风险调整系数,较以前的0.08%有所下降;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向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分档费率为,6万亿元(含6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3483%,6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243%,9万亿元以上至12万亿元(含12万亿元)部分为0.00162%,12万亿元以上至15万亿元(含15万亿元)部分为0.00081%,15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对比2004年可以发现,分档的资产规模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扩张有所扩大,但费率比例降幅极大。 保监会也在2016年对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进行过一次调整。保监会2016年1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收对象为各类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含保险中介集团公司)、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其他经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机构监管费按照注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不超过每年每家200万元,业务监管费按照不同保险业务种类的一定比例,以及代办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 保险业监管费由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两部分组成,目前现行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对各类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金(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按照营运资金)的0.4%。根据永安财险2016年年报,在其22.69亿元的业务及管理费中,监管费约为802.6万元。 无疑,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对银行业与保险业来说是利好消息。“这对银行业保险业来说是好消息,企业将再次减负。”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对经济导报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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