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初磊)山东省教育厅23日下发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专门提出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严禁民办中小学违规抢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方式选拔生源。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民办中小学招生坚持市域统筹,在本市范围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各市统筹确定;省内跨市招生的,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要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招生计划等,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暂停学校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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