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时超)从济南市食药监局了解到,4月份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环山购物广场、山东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等多家经营主体,因销售不合格商品、未取得经营许可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其中,济南泉连心酒业因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共被罚款17.74万元;济南银座环山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韭菜,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84元,并处罚款5万元整;青岛粥全粥到伟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处以罚款5万元整;济南华源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处以没收不合格散装绿茶19.2公斤并罚款5万元;济南圣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另外,济南华联药山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苯甲酸超标的酱腌菜产品,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章丘市明水同乐餐厅(郑奇钟)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辣椒粉”等调料,处以罚款60000元,没收过期食品;济南玖久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以罚款5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若同一家超市,不同时间发现了混有异物食品销售,也会分开处罚。 其中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3月1日和3月7日分别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 此外4月被处罚的还有,济阳县蓝天购物中心涉嫌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案件被责令停产停业;济南极跑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处以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885元;山东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处以罚款5万元整;济南百瑞盛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花园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处以罚款5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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