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债券违约再添一例。中投证券日前公告称,截至4月24日,“12春和债”发行人春和集团未能按期足额支付“12春和债”2017年年度利息,已构成实质违约。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春和集团是一家以船舶制造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为核心主业,并涉及贸易和酒店管理等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其于2012年4月24日公开发行5.4亿元企业债券“12春和债”,票面利率7.78%,期限6年,同时在第3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担保。 该债券拟募集资金5.4亿元,其中4.35亿元将用于特殊海洋装备制造项目,1.05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彼时,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目前“12春和债”剩余本金规模5.4亿元,将于2018年4月24日到期兑付(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安排,“12春和债”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4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月24日为本计息期付息日。 值得注意的是,春和集团曾于2015年5月发生短融券本息兑付违约。自2015年6月以来,其主体及相关债券评级被持续下调。目前,上海新世纪、鹏元和中债资信均给予春和集团主体C评级。 今年3月,中投证券也对此提前预告了风险。其公告称,律师事务所君泽君出具关于“12春和债”增信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称,春和集团已明确提供资料的资产处于抵押、质押和司法查封冻结状态。因此,截至目前,关于“12春和债”尚未发现切实可行的增信措施。鉴于春和集团当前经营持续严重困难且无法提供切实可行的增信措施,预计“12春和债”2017年年度利息偿付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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