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赛轮金宇(601058)17日晚间公告称,美国时间2017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公司在本次复审终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10.48%,反补贴税率为5.65%。本次复审终裁结果公布后,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08%,由于公司未参与本次反补贴复审调查,因此公司适用的反补贴税率仍为5.65%。 美国时间2016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轮胎做出第七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公司在本次复审初裁公布之前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10.48%,反补贴税率为5.65%。在美国商务部本次初裁中,本公司作为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企业之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3.58%。 对此,赛轮金宇表示,美国“双反”主要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特定新型充气非公路用轮胎”,就公司而言,目前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全部由赛轮越南工厂生产,因此公司出口至美国的非公路轮胎业务目前暂不受本次“双反”复审终裁的影响。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赛轮金宇遭受的“双反”调查并不仅如此。美国时间2016年1月29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由于赛轮金宇在国内生产且销往美国的全钢子午胎产品属于被调查范围,因此,美国卡客车轮胎“双反”的裁定实施预计会对赛轮金宇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对此,赛轮金宇拟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第一,进行境内外产能整体调配,出口美国的全钢子午胎产品由海外工厂生产。公司于2012年在越南投资设立赛轮(越南)有限公司,开始建设子午线轮胎制造生产线,公司投资建设赛轮(越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规避欧美等地对中国产轮胎的贸易壁垒;第二,借助国际专业营销网络,积极开拓美国以外的海外市场;第三,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公司国内销售网络,提高全钢产品在国内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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