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鲁北化工(600727)2016年年报中披露的有关公司从关联方购入银行承兑汇票一事,引起了市场及监管层的注意。27日晚间,鲁北化工公告称,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整改,全面终止该业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鲁北化工2016年度从关联方购入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在2016年1至5月份,购入银行承兑汇票涉及的票面金额合计1.24亿元,获得差额收入231.58万元。 鲁北化工表示,公司上述业务仅涉及票据的流通环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按照市场价格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购入银行承兑汇票,购入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方式交换成另一种支付方式。公司购入的银行承兑汇票正常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支付,没有造成公司支付能力的降低或经营流动性的不足。公司从关联方购买的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钱票两清业务。2016年5月,公司立即终止了从关联方购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同时,鲁北化工也对此进行了整改,全面终止该业务,就该业务的性质、风险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公司财务、审计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传达,由公司审计部对该终止业务全面监督,坚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财务处处长胡林浩、财务总监马文举、总经理姜花桐进行了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进行通报批评;对董事会秘书张金增、董事长陈树常进行通报批评。此外,细化完善了有关制度,并组织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 “通过此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鲁北化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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