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23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就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联合印发通知,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公布的18种药品(下称“特药”)的费用,其他费用暂不列入职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在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础上,将特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 对于特药使用,通知明确,对适应症和作用机理相同的靶向治疗药物,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如临床治疗确需同时使用2种以上特药的,应符合药品使用说明书及卫生计生部门颁布的临床治疗路径。 对省统一谈判确定的特药医保结算价格,全省统一执行,统一调整,各市不再进行二次议价。使用特药(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费用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大病总额控制指标,不纳入药占比考核。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特药费用,按山东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2017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补偿从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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