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山东省各级法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该类犯罪被判处监禁刑的近八成。这是经济导报记者3月16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会上通报了2016年度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 通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全年共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63件,涉案475人;审结257件,涉案457人,对341名犯罪分子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中,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监禁刑的有263人,占总数的77.13%。 从审判情况看,全省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案件数量总体较多。2014至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处于高位,每年均在260件以上。但近两年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减趋势,这说明,一方面当前全省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打击、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犯罪的扩散蔓延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罪名相对集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多个罪名,审判实践中,罪名适用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还有少部分案件根据证据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等定罪处罚,案件定性更加精准。 刑罚适用“一高一低”。为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财产刑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去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适用比例高达87.68%。同时,为防止“以罚代刑”、“以罚折刑”,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条件,该类犯罪非监禁刑适用率低至22.8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远低于全省刑事案件非监禁刑平均适用值。 惩治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打击难度加大,惩治犯罪的任务依然艰巨。
编辑: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