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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齐鲁大地 - 济南股民起诉文峰股份索赔12万 大智慧应诉金额已近2亿
济南股民起诉文峰股份索赔12万 大智慧应诉金额已近2亿
加入时间:2017-3-14 11:41:39  来源:济南时报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很多人会向商家索赔。持有的股票,上市公司被曝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不幸踩雷,你是否知道也可以索赔?

  “3·15”之前,济南56岁的股民刘女士通过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市公司文峰股份,索赔投资损失12万余元。自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有了法律依据,但权威人士称,符合条件的股民仅1%左右维权,大多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令人遗憾的是,绝大多数股民放弃了这项权利。

  近期部分可索赔的上市公司

  勤上光电 协鑫集成 上海物贸 上海家化海润光伏 天目药业 华锐风电 匹凸匹京天利 露笑科技 南江B *ST新亿商赢环球 中科云网 亚太实业 步森股份荣丰控股 安泰集团 恒邦股份 大智慧顺灏股份 S前锋 *ST舜船 ST皇台 安硕信息 神马股份 文峰股份 益盛药业 ST昆机 金亚科技 锐奇股份 宝利国际 嘉寓股份 方正科技 北大医药 中国高科 方正证券 ST慧球 东方锆业 福建金森

  索赔条件: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买入相关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之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该股票,并遭受了损失。

  诉讼时效:相关部门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

  一位济南股民的投资噩梦 等到真相大白,已亏损17万

  “两年前我开始买进文峰股份,以为买了一只大牛股,没想到赔得一塌糊涂。直到最近才明白,上市公司运作有太多猫腻。”3月13日,济南股民、56岁的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投资噩梦。

  2015年4月13日,刘女士经过一番研究后,以19.8元的价格首次买入文峰股份,“之前一路快速上涨,并且大幅度分红扩股,业绩也挺好”。不料,其迅速步入下跌通道,到今年3月10日收盘时仅为5.09元。很长一段时间,刘女士幻想它再现“气势如虹”,多次补仓;也曾多次高卖低买做差价,但收效甚微。目前她还有5140股,亏损17万多元。

  近半年来,刘女士感到伤心绝望,已不再看账户。不久前,她偶然看到一则股民起诉文峰股份在南京中院开庭的消息。因股份协议转让交易中存在的代持行为未如实披露,文峰股份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刘女士同时了解到,除了虚假陈述,文峰股份还是“徐翔概念股”,徐翔的母亲曾持有大量股份,后被冻结。“资本市场大鳄随意操纵股价,拉高套现,很多中小散户被蒙在鼓里,成为‘接盘侠’。原来赔了钱只是自认倒霉,没想到还可以索赔。”刘女士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后,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帮忙计算的索赔金额为12万元,她已提起诉讼,对胜诉满怀信心。

  一家造假公司的惶恐不安 大智慧的60万罚单和2亿索赔

  目前像文峰股份一样面临中小投资者诉讼索赔的上市公司还有数家,股民们熟知的大智慧虚假陈述索赔案最受关注,首次开庭时间为3月14日,之前大智慧公告的索赔额已近2亿元。

  大智慧从2014年6月的5元多暴涨至2015年4月21日的35元。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涨停,收盘价为33.48元。令投资者意外的是,大智慧盘后公告收到证监会通知书,因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进行立案调查。随后4个交易日暴跌27%以上。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指出,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由此,证监会开出顶格处罚60万元的罚单。

  公开数据显示,大智慧的流通盘近20亿股,股东人数超过14万,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不在少数,有法律界人士预测,大智慧面临的索赔额有可能超过5亿元,成为证券维权史上最大的股民索赔案。

  文峰股份的背后有徐翔兴风作浪,股民们很快“挖”出了大智慧背后的英国人胡润。大智慧2015年年报显示,胡润独董任期始于2012年11月28日,止于2015年10月14日,目前已离任。胡润曾参加审议通过大智慧2013年年度报告并签字。证监会认为,胡润作为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证监会对胡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一位维权律师的14年坚持胜诉概率大,头痛地方保护

  在一系列股民维权案背后,专业律师是主要推动者。辗转各地代理股民索赔、曾多次到济南参加庭审的刘国华,是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全国首批代理股民维权案的律师。

  2003年的股民诉东方电子造假案,是刘国华首次代理这类案件,此后又代理了天津磁卡、科龙电器等轰动全国的案例。“2003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股民维权从此有了法律依据。当时我也炒股,亏得一塌糊涂,对上市公司造假很愤慨,所以考虑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来帮助更多股民维权。对于单个股民来说,面对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会感觉自己很渺小,也没有时间、精力来打官司。”刘国华说。

  14年来,他代理数十起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维权案,股民胜诉率达到80%以上。少数败诉的案例,法庭往往将股民投资损失归结于系统性风险、大环境不好等因素。“这主要是地方保护在作怪。”刘国华认为,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股民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股民只要在虚假陈述持续期间买入相关证券,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并遭受了损失,便无需证明其买卖证券的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应依法直接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让他遗憾的是,符合条件的股民,真正起诉的平均只有1%。即便是索赔金额最多、达到4亿多元的东方电子案,起诉的也不超过5%。由于上市公司造假被揭露、被处罚有滞后性,等股民知道造假事宜,往往已过去好几年,多数已忘记当时曾持有该股票,或者不知道有权利起诉。还有一些股民有“搭顺风车”的心理,如果别人打官司赢了,自己也能得到赔偿。“事实上,许多股民忽略了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案件在诉讼时效结束前往往没有实质性进展,等到先打官司的有了结果,诉讼时效早就过了。”

  ●延伸采访 中小股民维权还有多道槛

  今年2月24日,证监会对匹凸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系列案件处以570万元罚没款,对实际控制人鲜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股价案处以34.7亿元罚没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很高的胜诉率,但股民向内幕交易者或者操纵股价者民事索赔的司法解释仍未出台,使这两类案件的民事索赔较为困难。之前我国有数起向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人索赔者,尚无人斩获胜诉判决先例。操纵股价者不用赔偿受损投资者,违法成本过低甚至为零,无疑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这些违法者。

  至于股民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绝大多数股民由于不知情等原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有法律界人士建议,为更好保护中小股民利益,应当强制上市公司披露与投资者索赔案有关的信息。从企业会计准则来看,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另外,如果能采用集团诉讼形式,就能覆盖绝大多数股民的利益。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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