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姜旺)监管部门近期下发给商业银行的《2017年商业银行流动性期限统计表》(G21表)发生明显变化。负债端中,“发行的债券及其他负债”单元格变更为“发行的债券及同业存单”;资产端中,“投资债券和债权投资”变更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 这张表是监管部门监控和监测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的工具。银监会要求,核心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不得低于60%。 “这意味着,3个月以上的同业存单与债券、存款一并视作核心负债。”23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某商业银行财务总监表示,新规可以缓解中小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但并不能给银行带来真正的收入利益。 据了解,目前同业存单发行人以股份行和城商行为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熊启跃认为,同业存单计入核心负债有助于提升部分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核心负债依存度较低的局面,这有利于提升中小银行整体的市场声誉。 “这一变化将利好发行同业存单较多的中小银行。在负债端竞争压力不减,同时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判断依然谨慎的背景下,同业存单纳入核心负债,将直接缓解银行资产规模扩张对核心负债比例带来的压力。”上述商业银行财务总监对导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此前银行核心负债主要包括3个月(含)以上的债券、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与50%的活期存款。相较存款,银行可以通过同业存单主动负债,缓解核心负债不足的压力,增强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变化与此前央行宏观审慎评估考核(MPA)是否将同业存单从“应付债券”科目移至“同业负债”科目,是两个平行事件。央行MPA是否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进行考核,仍待观察。 同业存单规模增长也将利好债券市场。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对记者表示,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主动负债管理,资产端规模也得到相应扩张,更多资金将流入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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