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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国标制定不可闭门造车 应据“症”开药
加入时间:2017-2-23 15:15:24  来源:中国网

     “民惟邦本、政得其民。”国家标准的制定是否就要把门槛高高筑起,与民生的实际需求格格不入?低速电动车国标究竟为谁而立?

  最近几月,低速电动车国标的制定一“字”激起千层浪。2016年11月18日标准工作组筹建及第一次会议中明确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到第二次会议上突然变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一字之差,差之千里。这意味着从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升级而来,本应作为独立类别的低速电动车,将被直接纳入乘用车管理范畴,参照“普通乘用车”的“高标准、严要求”。

  如此一来,在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备受欢迎的低速电动车,本以为能喜迎“准生证”,没想等来的却是一纸“诛杀令”。

  百姓“出行难”怎么破?

  世人皆知,“出行难”、“难出行”一直是横亘我国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的大难题。与大城市成熟的交通网络相比,这些地区交通工具非常匮乏。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在很多情况下,从家到有客车的地方需要步行几小时甚至一整天,“最后一公里”变成“最难一公里”。一旦遇到意外状况如突发疾病、孕妇生产等紧急需求则面临巨大的风险。

  在过去近十年里,低速电动车由于具有车型小、高性价比、充电方便、用车费用低等特点,适用于短途代步和运输,实质上已在上述地区逐渐替代自行车、摩托车等,成为了备受欢迎的“国民电动车”,满足了基层百姓“遮风挡雨、机动出行”的刚需。低速电动车国标的严苛标准,将可能导致它从百姓生活中销声匿迹。

  标准提高,价格必变。低速电动车一旦参照“普通乘用车”的标准体系,成本将大幅提升,价格成倍上涨,甚至趋同一辆汽车的价格。对于大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一辆私家汽车目前仍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购买能力无法触达,必将导致低速电动车的消亡,结果会很快反过来痛及百姓。一旦如此,试问:长期困扰基层百姓的出行难题该如何破?

  机动车污染何时休?

  当前,雾霾“阵痛”席卷中国,环保是政府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环保部近期举行的大气污染防治媒体见面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许多大中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已成为细颗粒物的首要来源。

  低速电动车零排放,是当前十分有效、经济和环保的节能减排方式,符合绿色低碳出行,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我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旦对低速电动车给予取缔,将极有可能劣币驱逐良币,倒逼低收入人群选择报废车、拼装车等高污染车辆。最终伤害了谁?答案不言自明。

  五百万从业者去哪儿?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低速电动车已经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区,形成了大规模的产业集群。从电机、电控、电池生产制造到车辆维修保养的整个产业链,不仅带动了地方经济,更是当地人赖以生存的饭碗,就业人口数量超过了500万。

  若一刀切的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严打严杀,不仅会造成投资浪费,地方税收减少等诸多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经济下行、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下,这五百万从业者该何去何从?

  低速电动车国标不可闭门造车,应据“症”开药

  低速电动车从产生到现在形成年产100万台的量,发展迅猛,是市场需求自然催生的结果。新国标的制定自然也要顺应趋势,满足需求;匹配国情、尊重市场。

  当然,市场并不完美。低速电动车行业当前确实存在种种乱象,与其他产业一样,必须经历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但有“病”医“病”,据“症”开“药”,却不可简单粗暴的通过设高门槛变相宣告“死亡”。矫枉过正或因噎废食,伤害的不仅是生产企业,还有民生。

 所以,与其不切实际的就“完美标准”高谈阔论,不如尊重天时、地性、人意,顺势而为,因势利导,通过规范来发展,比如通过保险、驾驶资格、上牌等正规化途径来操作;且允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作用,由市场最终推动行业升级。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工信部装备司任命低速电动车标准起草组组长董扬在《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的思考》一文中认为,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需要将“全国人民利益(合理有序的交通秩序)第一位,所有交通参与者利益(安全)第二位,产业发展、企业利益只能排在最后。”“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只是空洞的口号,需要接地气的把工作做到百姓需要的实处,服务和保障好民生。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关系发展,低速电动车的“生死”还需群众自己做主。

  号准民生之脉,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才能畅行无阻。即所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编辑: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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