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观点锐评 - 让非法证据排除成为“硬程序”
让非法证据排除成为“硬程序”
加入时间:2017-2-22 9:53:57  来源:新京报

   非法证据排除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此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实施意见》把非法证据排除固化为程序和规则后,相信将有助于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到“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在审判过程中,要以更高的标准依法认定、坚决排除各类非法证据;要严格规范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程序,建立健全程序性裁判规则,依法处理证据合法性争议”。

  近年来,一批历史形成的冤假错案陆续被纠正。这些案件反映出,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侦查为中心”的背景下,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问题非常突出,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强调要规范证据认定规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非法证据排除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举措,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此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实。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检察机关、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都面临着启动难、认定难、排除难,这一司法难题亟待解决。

  《实施意见》的一大突破是在刑事案件庭审时前置证据合法性调查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在法庭调查取证之前,首先调查证据的合法性。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都依法予以排除,不得进入法庭调查。这个前置程序的固化有利于实现非法证据在法庭调查开始前得以排除。

  为了确保非法证据排除的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明确了审查和排查非法证据的规则指引。一是确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成为证明证据合法性的关键证据,要求法庭在对证据合法性调查时重视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审查,规定讯问笔录记载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二是确立侦查人员在必要时出庭的要求,明确规定不得以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替代侦查人员出庭。明确经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不出庭说明情况,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这些规定既有助于严格试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有助于提示办案机关重视搜集证明取证合法性证据材料,减少不必要的证据争议。

  除了实现审判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要想真正避免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应首先对侦查阶段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发现证据不合法的应予以排除,或者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辩护人认为案件存在非法证据情况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然后检察机关予以审查和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把非法证据排除固化为程序和规则后,相信将有助于推动非法证据排除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编辑: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