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戚晨)20日,由山东省质监局批准立项、省农业厅组织研制的农业物联网领域的3项标准,由省质监局批准正式发布。 山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健表示,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为推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保障作用,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先后研制并发布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等3项山东省地方标准。 农业信息化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强,特别是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研究物联网技术在不同产品、不同领域的组装模式和技术路径,探索建立农业物联网标准框架体系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把握物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规律,有利于积累农业物联网应用经验,有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水平,对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物联网应用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健介绍,山东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采集了全省农作物“四情”(苗情、墒情、病虫情、灾情)以及蔬菜、果品、食用菌的环境条件生长状况、病虫害发生情况等海量信息数据。如此庞大的数据采集量,若无标准参照,将出现采集数据内容不一致、格式不一致、计量单位不统一、采集频次不一致的情况,造成采集数据无法识别,数据无法互联共享等问题。该3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我省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广的规范化、系统化,为我省农业物联网建设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对于避免多模式、重复建设,防止形成各类信息“孤岛”具有重要意义,对我省农业物联网健康、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3项标准中,《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地方标准对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进行了规范,代码的类别分为公共类和业务类。《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地方标准对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进行了规范,4类公共“数据元”包括农业物联网相关的基地、场景、设备和采集,5类业务“数据元”包括粮食类作物、果树、食用菌、蔬菜、病虫情况等。该标准对“数据元”的规范,将为农业物联网平台的开发、应用奠定良好基础。《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地方标准则规定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要求,包括数据采集方式、采集过程、采集内容等。 谈及下一步措施和规划,张健表示,将结合标准做好后续配套标准的制定工作,对相关标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结合标准进一步实施评估和持续改进,以确保标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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