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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山东将转移1000万农业人口
加入时间:2017-2-15 8:41:2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这是经济导报记者从14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解读《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和农村地区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对此山东省住建厅厅长王玉志表示,三个“市民化”各有侧重点。

三个“市民化”着力点不同

    王玉志表示,《规划》提出了统筹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和农村地区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方案,既考虑到三个“市民化”有着共同的目标,相互联系、内在统一,又考虑到他们生产、生活环境存在差异,面对的主要矛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所差别,工作着力点各有侧重。
    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镇外来务工人员是离开户籍所在乡镇、在县城以上城市生活半年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目前我省存量约为841万。针对这部分人群特点,要按照“进得来、留得下、融得进、有保障、能发展”的原则,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其就业、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难题,共享城镇公共服务,并继续保留农村相关权益,引导鼓励其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实现680万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是指户籍在城中村或城边村的居民;城中村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庄,城边村是城市建成区以外,2020年规划区以内的村庄,这部分人群总量约为815万。要以消除城中村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逐步解决“半市民化”问题,到2020年实现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
    农村地区就地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地区就业转移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在乡镇,且在本乡镇内以从事非农产业为主,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的劳动力,目前全省总量约为800万。针对这部分群体,重点是强化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等就地市民化载体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实现320万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市民化。

解除后顾之忧

    实际上,农业转移人口存在较多顾虑,造成其在进城和返乡之间犹豫不决、举棋不定、进退两难。除了担心失去农村权益外,还担心城镇房价高,城镇生活成本高,就业能力不足。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耿庆海对此表示,规划充分尊重各类群体的意愿和利益诉求,通过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消除农民进城顾虑,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首先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统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工业、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产城互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同时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创业培训绩效,加快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其融入城镇生活能力。
    同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教育方面,加快破解“大班额”问题,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社保方面,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住房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探索实行“房票”制度,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
    此外,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带资进城能力。一是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推行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给进城农民吃一颗“定心丸”。二是开展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股份制改造,作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赋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农民向城镇迁移能力。三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经济权益规范流转,有效盘活农村资产,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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