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时超)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经济导报记者12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干事创业。 当日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介绍,此次《意见》是总结运用外省(区、市)和山东省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德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意见》共12条,其中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两方面的完善,颇具亮点。 如正向激励中,《意见》要求大力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并突破以往循序渐进、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提出了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做法。“对在下一级党政正职岗位上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干部,可以直接提拔担任上一级党政正职。”马晓磊说道。 同时,在物质奖励上,《意见》明确提出,对在考核中位次靠前、前移幅度大、受到表彰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规定进行物质奖励。并确保基层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精神文明奖等按规定落实到位。 而在容错纠错机制上,《意见》明确提出了6方面可以容错免责,涉及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山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处长刘优胜表示,对于容错免责干部的提拔晋升、评先树优等问题,《意见》也作了充分考虑,只要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聘、平时考核、任期评先树优等均不受影响。“对于容错减责的干部,影响期期满后,在这些方面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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