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勇)山东已成为全国清理涉企收费力度最大、减负成效最明显的省份之一。16日,经济导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以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重点,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下称《意见》),涉及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面。 《意见》要求,今后,除国家批准的涉企政府性收费项目外,对现行的政府性涉企收费,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确保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减项目、降标准”将成为今后政府性收费管理的主旋律。 《意见》提出“两个必须”:对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项目取消后仍继续收费的,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全额清退,无法清退的,全部没收上缴省财政,并且要严肃执纪问责。 《意见》指出,实行费随事减。一方面,从审批事项上,按照“事无例外皆下放”的原则,最大限度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另一方面,从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因审批环节多和证明材料多而带来的重复收费。对区域内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缩短企业“收费链”。 《意见》还要求,切断利益关联,彻底清除“红顶中介”市场垄断,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确需开展并收费的,要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或转企改制。 为规范金融领域收费,《意见》提出,金融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凡未纳入名录的不得擅自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虚增收费。 为大力降低交通物流收费,《意见》要求,从严控制新设一级公路收费,到期收费站点该取消的必须取消;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抢险救灾等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坚决查处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以及各种交通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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