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段海涛)继规范万能险等寿险产品后,保监会在2017年初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监管矛头直指市场上存在的炒作概念和噱头化倾向的产险产品,“奇葩”险种恐将难再现市场。 据介绍,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部分公司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的问题,还有个别产品存在炒作概念和噱头化的倾向,少数公司还存在产品制度机制不健全,产品管理粗放,产品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以引发社会关注的“奇葩险”为例,市场上曾先后出现过“雾霾险”“摇号险”“赏月险”“贴条险”等一系列惹人眼球的所谓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利用监管空白打擦边球,部分新奇险种背后的赌博性质备受争议。 而随着《指引》出台,这些奇葩险种或难再现。《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8类产品禁止开发。具体包括: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指引》还明确了保险产品命名规则,规定产品名称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就保险条款的框架要素和重点条款内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费率的厘定原则和框架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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