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王伟)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7个方面30条措施,着力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意见》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初创农村电商发展的规定: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电商业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电商业户经营场所,支持个体电商业户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等。 山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从前几年的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目前全省淘宝村已达60余个,淘宝镇发展到6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五位,各地农村电商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多元化发展,初步形成了农村电商产业生态。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工作,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深入农村基层对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全省当前农村电商发展现状、监管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研究提出了既有针对性也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在全省工商新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下发执行。 《意见》提出,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引导农村各类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引导农村电商主体登记注册、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扩宽农村电子商务经营场所资源等。 要加强支持引导,积极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主要包括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引导多种途径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实体市场开展网络经营、积极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和服务等。 要加强网络品牌建设,提升全省农村电商产品知名度。主要包括积极开展商标法规和品牌知识培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商标战略实施机制、探索完善商标注册指导机制、积极打造农村电商区域整体品牌、加大农村电商领域商标监管执法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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