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经济新闻中心 - 金融&消费 -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网贷监管细则正式发布: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金融&消费  加入时间:2016-8-24 15:50:07  来源:搜狐 

    24日下午,银监会就《网贷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此办法于今天5月就已制定完成。  

     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上线:规定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20万,单一法人在一个平台上借款上限100万,规定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100万,单一法人在多个平台上借款上限500万。

     搜狐理财为你梳理了暂行办法干货:

     13条负责清单 网贷机构不能做

      要求网贷机构必须实行不同的资金开立账户,网贷机构要进行真实准备及时的登记和信息披露,确保对产品、借款人的了解,接受市场和各方面的监督。

     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网贷平台不得线下营销和虚假宣传

     还包括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网贷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网贷机构监管实行双负责制 P2P必须在线上经营

    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理念,中央部门和地方机构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部门负责、机构监管、备案登记风险防范。此外,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担保和保本保息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编辑: luyi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