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导报专栏 - 兰恒敏专栏 - 新型投融资体制“新”在哪里



新型投融资体制“新”在哪里




兰恒敏专栏  加入时间:2016-7-19 15:38:35  来源:  

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在民间投资低迷、银行债务高企、科技型中小企急需资金支持的情况下,7月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恰逢其时——《意见》就是为了解决上述现实问题而生。
    各界最关注的是“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
    此前,根据《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譬如,工商银行可以贷款给山东钢铁公司,但不能拥有山东钢铁的股票(股权)。这主要是考虑到债权的稳健性要高于股权——股权分红要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状况,有盈利就分,没盈利就算;但贷款不同,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贷款的本息都必须还。所以,不允许银行直接持有企业股权。
    现在问题来了。随着中国经济增速下滑,企业经营面临严峻形势,还本付息比较困难,银行呆坏账大幅上升。银行最稳当的“吃利差”的经营方式开始变得不稳当了。
    在此情况下,如果允许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使银行债权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债转股),则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负债率,获得暂时喘息。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改善,那么银行由坏账转化而来的股权就有了收益。当然,不可能所有坏账转为股权后都能“满血复活”,但能救活一部分算一部分。
    批评人士认为,债转股只是“账面游戏”,除了掩盖银行的坏账率,没什么实际意义。我们倒要问一句:除了债转股,还有更好的消化呆坏账的方法吗?用银行拨备冲销坏账是最彻底的办法,但那样一来,坏账就没有一点“复活”的可能了。
    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除了可能为债转股铺路,还可能为此前提到的“投贷联动”扫清障碍。金融机构依法持有的企业股权,既可以是“劣质股权”(债转股),也可以是“优质股权”(科技创新型中小企)。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意见》发布的同一天,刊发文章谈到,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的试点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创新。“一方面,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间接融资业务(银行信贷)获得高收益的时代已基本结束,股权融资业务以其轻资本、高收益的特点,成为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加快转型的重要创新方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将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顺应企业股权融资的巨大需求,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
    可见,金融机构持有企业股权,管理层的主要意图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率。债转股可能只是此项改革的“副产品”。
    《意见》的另一大看点是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
    《意见》第一条提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不再审批”既是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也是对政府、企业、市场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除上述领域外,一切投资和经营活动,政府完全抽身。这是对社会活力的一次“大解放”,意义极其深远。


 




编辑: 兰恒敏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