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22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汇报。除了强调已经多次强调过的解决“弹簧门”、“玻璃门”和融资难、融资贵等老大难问题,这次还特别提到了以前没提到过的问题——政府违约。 会议提出 ,建立严格的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的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问题。 “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凸显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国务院治理的决心。 比较常见的政府违约情形有下面几种: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为了执行某项政策而要求企业缴纳保证金,但企业履行义务后,政府找出种种借口拒绝返还保证金;政府出面向老百姓借钱,借来的钱转借给某个项目或企业使用,项目失败或企业倒闭后,政府拒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招商引资时许诺给企业种种优惠政策(资金、土地、税收等),项目推进到一半或完工后,优惠政策“因情况变化需要再议”等等。 政府违约,不仅作为参与方直接损害了市场秩序,而且大大降低了政府和政策的信用,使得政策在急需发挥效用时,得不到广大企业和个人的无条件信任和执行。 譬如政府与企业合作项目(PPP)之所推进比较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期长达20-30年,民营企业担心担心现在政府给予的优惠或补贴,十年二十年以后不知啥样子,“政府的承诺信不着”。 22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一则案例新闻,很能说明问题—— 19年前,辽宁省宽甸县长甸镇政府在改革镇办企业长甸砂轮厂的过程中,与自然人周胜喜签订合同,约定周胜喜支付镇政府220万元,同时承担砂轮厂的债权债务各500万元左右。但交易完成后,周胜喜发现镇政府的债权247万元,早已在合同签订之前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将钱要走。 谈判无果后,周胜喜起诉长甸镇政府。历经丹东中院、辽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往来诉讼波折,周胜喜终于胜诉。但执行时,丹东中院想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镇政府就要求“如果拍卖就新旧办公楼一起拍卖”,摆出一副“你(法院)把我们都赶到大街上吧”的姿态,法院遂中止拍卖。丹东中院还曾划走镇政府的25万元,但镇政府称是扶贫款,需专款专用,法院又将钱退回。 案子赢也赢了,执行也努力执行了,但周胜喜应得的3700余万元,只要回来零头。“不是我们不想还,光靠我们镇根本还不上这些钱,我还申请县里帮助解决。”镇长如此答复。 这样的事情只要碰到一次,打死再也不敢跟长甸镇打交道;而其他投资商知道了周胜喜的经历,还敢相信镇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任何优惠政策的承诺吗? 推而广之,目前民间投资比较低迷,除了与经济预期不良有关系,还与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良密切相关。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钱借(投)出去容易,收回来就难了!即使有经济合同、有政府承诺、有法院可以去告,也不保险。最保险的就是紧紧攥在自己手里,慎投、慎借(出)。薄弱的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对投资有紧缩作用。 对于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开“空头支票”、优惠政策不落实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6月1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今年将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政府失信将纳入信用记录,面临“强约束”。 我们建议,不妨先从破解“新官不理旧账”这一难点开始。这个问题很典型。有的地方行政长官在任期内只考虑本届政府的任期目标,缺乏长远考虑,任期届满异地为官后,留下的许多后遗症只能由下届政府负责。但由于“新官不理旧账”成为“惯例”,前任政府的一些许诺就无法兑现,其必然影响到政府信用的确立。可以考虑完善考核机制,譬如前官留下烂账,要视作政绩“污点”;新官解决了旧账,应该视作政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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