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媒体报道,中国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台,其中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 大致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摸底;11月底前完成整顿;2017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2017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这表明,在历经4年多的野蛮生长以后,互联网金融终于迎来了比较彻底的“拨乱反正”。 我们当初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主要看重互联网金融的两大好处:既有互联网的便捷、迅速和自由,又能借此冲击传统金融业的垄断和低效。由于对互联网金融寄予厚望,且缺少现成的实践经验,因此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先放手发展,再谈规范。 但从2015年开始,P2P、众筹等问题集中爆发,不仅数量多,而且数额巨大。特别是,新增的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超过了新增的平台数。种种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再不整顿要出大事。 从近几年国外监管经验和国内金融创新实践来看,许多所谓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沿着两个方面动脑筋:规避金融监管和放大金融杠杆。即,让不能干的变得能干,让有约束地干变为无约束地干。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就是华尔街的金融家们将次级债券经过层层“包装”,卖给低资质的购房人,不仅规避了监管,而且放大了杠杆,最终导致危机爆发。遗憾的是,美国的教训没有成为我们的经验,反而被一些人作为“创新”移植到中国。 从总量上看,中国的货币投放并不少,但许多钱并没有流入实体经济,而是在金融系统内空转。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资金经过了多少道链条、放大了多少杠杆,完全不清楚,蕴含了极大风险。有心人应该记得,今年“两会”期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对银行理财实行“穿透式”管理,即加强对理财资金的投向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的管理,及时掌握底层资产的情况。“要看到最后的理财到底投到什么地方去了”。 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有“穿透式”管理的意思,但目标远高于“穿透式”管理的要求,——对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整顿中将直接剥离其“金融”功能。譬如,“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意味着以往那种“三五个人买上七八台电脑就能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还有,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央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等。 总体看,此次整顿的主要意图是淡化(或收紧)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强调其“互联网”属性,引导互联网金融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这对我们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这就是告诉我们: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抓紧规范;想趁互联网金融不规范而进来“捞一把”的趁早打消念头;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各种投资、理财等活动要谨慎,防止因整顿时风险暴露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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