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 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另一个非法集资百亿级案例是“中晋系”,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 低利率下的强烈理财需求,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等,造成近年非法集资呈现爆发式增长,无数投资者的血汗钱被席卷一空,社会风险极大。再不下狠手治理,要出大事! 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 同时,央行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商务部将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将研究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办法。证监会将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保监会将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 互联网金融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也是此次治理的重点之一。 2013年以来,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互联网金融,以期破除大银行对金融资源的垄断,疏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毛细血管”,配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展。当时政策的主基调是“宽容”和“创新”。 从实践效果看,互联网金融对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副作用也很大。主要表现为各类机构良莠不齐,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风险事件频发。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北京网贷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近600家网贷机构,其中200家问题机构,全国现状与北京的情况基本吻合。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直言,很多互联网金融就是披着一张“互联网”的皮而已。管得严就容易戴上“阻碍创新”的帽子,监管很难做;放开让它们撒欢跑,那就太快了,治理成本也太高。显然,这种“度”的拿捏并不是说起来那么容易。 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业务“变种”极为迅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小川坦言,(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原来出的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又有一些新挑战,还需要进行新的研究。 现在需要我们严肃思考一个问题:在对待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上,我们目前应该更强调“创新”,还是更强调“监管”?“创新的同时加强监管”当然是理想的标准答案,但在监管跟不上创新步伐的严峻现实下,这个问题无法回避,必须有所选择。 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又使上述特点“加倍”放大。目前许多所谓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实质大多是在“规避监管”和“放大杠杆”上动心思、做文章。 因此,从“守住不发生大的金融风险底线”的大局出发,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而不应“法无禁止即可为 ”。先立规矩,再发展、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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