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作为实施强制退市新规后,因虚增利润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受到调查的金亚科技,能否成为创业板“强退第一股”,具有极其重要的标杆意义。 金亚科技因涉嫌严重财务造假,去年6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有结论。从公司自查的情况来看,涉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未分配利润、净利润等多项财务数据造假。金亚科技此前在停牌期间,被当作“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大热门,持有该股的公募基金竞相调低估值。多只公募基金给出估值仅为8.7元左右,较停牌前47.36元的股价大幅打折。 但该股2016年3月30日复盘后,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经过连续几个跌停,4月7日从跌停强势拉至涨停;8日盘中一度触及涨停板,收盘上涨6.60%。两天换手率分别高达63.64%、60.43%。金亚科技4月8日收盘较7日最低价累计上涨28.43%,让“开板侠”赚得盆满钵满。 爆炒金亚科技的投资者哪来的底气?如果金亚科技突然退市,他们难道就不怕最后砸在手里?门道在这里—— 根据退市新规,财务造假可追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但留了两个后门——“公司涉及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等行为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披露经改正的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显然,这是监管部门给企业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非一碰线即立即退市。 在退市的前面加上这两个限定条件,客观上为投资者“逃命”赢得了时间,用心是好的。但张三的股票卖给李四,风险只是转移,并没有被消灭。公司退市带来的惨重损失。依然由持有该股的全体投资者来承担。加载“喘息期”,并不能减少投资者损失。 与此同时,涉事企业却因此有了闪转腾挪的可能性。 果然,1月18日金亚科技发布自查报告,表示正在积极改进、主动调整,及时进行财务自查,并作出相应财务调整。根据该自查报告,金亚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已经深刻认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并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实际控制人已主动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2015年7月15日,大股东将其个人持有的10%天象互动股权以2.2 亿元平价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冲抵其占用款项。同时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在一年内向公司全额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上述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大股东已采用归还现金方式和以股抵债的方式全部清偿。 地方政府也在伸手救命。2016年2月29日金亚科技发布未经审计的2015年度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影响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3805万元,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等。如果没有地方政府拉一把,金亚科技几乎必退无疑。 凡此种种,我们不禁要问: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早干什么了?为什么非要等到临“退”一脚,才积极改正和救援? 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如果给法律相对人留出必要的“改恶从善”空间,这样的法律可被视作“善法”。但如果这样的善意被滥用为逃避责任的手段,则是“恶法”。具体到虚增利润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而言,上市公司公告都是经过了公司层层把关,并且发布后立即对千百万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实际影响。做假账不可能是“无知”,不可能是“过失”,而一定是精心策划、环环相扣、系统性造假,是故意、恶意所为。因此,一经发现,即应严惩,不应给予什么宽限期和“改正的余地”——改正可以,下次再说。 强制退市附加一些不必要的退市限定条件,很容易诱导投资者产生“乌鸡变凤凰”的联想和幻想,导致垃圾股被爆炒。这与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和证券市场建立新陈代谢机制格格不入,应及早完善。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