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小川在谈及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时明确表示,“我们要求产品的设计要简单透明,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 银行为何赞成搞不良资产证券化? 有的银行储蓄不够,又想做新业务,如果把一部分不良资产能够打包卖出去的话,可以调整他的资产负债表,轻装上阵,所以银行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很热心。 周小川认为,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市场化操作,市场定价,这个资产卖出去值多少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良”的程度。他说,对于有问题的资产,有些人还是有兴趣的,可以从中间去投资,最后也有所回报。所以,对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要大惊小怪。 那么,为什么银行不良资产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呢? 看来周小川还是比较清醒的。美国的次贷危机是怎么发生的?就是银行贷款给根本没有支付能力的个人买房,结果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银行没办法,只好将这些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甲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而购买了这些不良资产的甲机构,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去消化,于是再打包出售给乙机构(不良资产的再证券化);乙机构如法炮制,再打包出售给丙机构(不良资产多次证券化)……搞到最后,谁也弄不清“包”里都是些什么货色。 在这个过程中,风险只是被依次传递,却未被消化。没有人傻到愿意心甘情愿地承担其中的部分不良资产损失。“不良资产”只是上线骗取下线钱财的工具。雷曼兄弟找不到更傻的下家,于是很不幸成为最后接棒者,破产倒闭,并逆向影响一大片。 因此,中国的银行不良资产如果搞资产证券化,只能“一次为限”,不能搞第二次、第三次证券化。购买不良资产的机构可以独自品尝“收回贷款”的甜点,也应吞下“完全收不回贷款”的苦果,不能往下传。 这么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将风险限制在一定环节和范围内,不致盲目扩散;二是有利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时的准确定价。由于不良资产的买受方,不能将不良资产再次出售,因此买受时必须睁大眼睛,看清不良资产中究竟有多少残羹冷炙,防止当冤大头。同时,买家的苛刻,也会抑制银行将不良资产过分包装的行为。 周小川说,“我们挑选了少数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而且初期试点的额度也不大。”、“要坚持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不能卖给个人投资者,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如此甚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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