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银行界跃跃欲试的投贷联动试点有了新进展。继1月份银监会在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中提到要推进投贷联动融资试点工作后,李克强在“两会”报告中再次明确“启动投贷联动试点”。 投贷联动模式,是指银行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的投放,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 为什么银行对投贷联动这么感兴趣呢? 先从最坏的方面考虑。假定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给某科技型小公司,公司最后不幸办垮了,银行的1000万元变成坏账,回收的可能性极小(科技型公司大多是轻资产公司)。如果采用投贷联动模式,银行贷款500万元给公司,另500万元作为银行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司最后也办垮了,那么银行的500万元股权打水漂,500万元贷款也基本收不回来。 结论是:无论采用全贷款模式,还是采用投贷联动模式,银行承受的最大风险都是大部分资产损失,即,投贷联动所承担的最大风险并不比全额贷款所承受的风险更大。 再从最好的方面考虑。如果银行所支持的公司经营良好,成功上市,那么银行不仅可以如期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而且银行投入的股权可以几倍甚至十几倍地升值,银行大赚。这是银行热心于推行投贷联动的最根本原因。 在全贷款的模式下,银行的全部着眼点在于安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不关心,这会造成在公司遇到发展困难、最需要银行拉一把的情况下,银行却急于“抽贷”的情况。而在投贷联动模式下,银行和公司成为“一家人”,银行不仅能在公司运营中适度参与决策和监管,而且为了达到“公司上市”的共同目标,银行更能设身处地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 当然,多位监管及银行业人士也指出,商业银行进行投贷联动,需要做好风险隔离。对于银行的投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等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股权投资;投资子公司的科创企业投资也要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对于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其贷款来源也应为银行表内资金,不得以理财、信托等表外资金发放贷款;贷款业务也要与银行其它贷款业务隔离,避免风险传染。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风险隔离,不是隔离银行与投资标的(科技公司)之间的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是固有的),也不是隔离投贷联动模式本身的风险,而是隔离参与投贷联动的资金与银行总资产之间的风险。说白了,就是银行参与投贷联动的资金不能来源不明,也不能投入无度,而应该限制在一定比例之内。控制了源头资金,就控制了风险总量。 “设立股权投资公司可作为商业银行探索投贷联动的一个思路。”上海银行董事长金煜指出,“这样,商业银行可在集团内部对投贷联动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等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但集团内部需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因股权投资公司经营不善将风险扩散到集团层面。” 如果银行设立股权投资公司,那么中国的银行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而成为类似西方的“投行”。这样的话,银行施展拳脚的余地就大大扩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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