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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聚隆广场公寓遇麻烦 贷不下款要交20%违约金
加入时间:2016-12-1 8:09:50  来源:生活日报

今年9月份,历城区花园小区四区的64岁老人韩女士相中了聚隆广场一套公寓,交完3万元定金后她又凑钱交了44万元的首付款。韩女士说,交定金的时候,售楼处的置业顾问以及入驻的银行工作人员均称她可以办理房贷,但是后来她却被告知因为政策原因办不下贷款。开发商随后要求她一次性补齐房款,否则退房得缴纳20%的违约金。

  “当初明明是他们告诉我可以贷款,我才缴纳定金和首付的,现在因为政策原因我不能贷款,凭什么成了我违约。”韩女士气愤地说。

  由于不能一次性补齐房款,为了早点要回44万首付,11月15日韩女士无奈选择违约退房并签了一份退房审批单,但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这笔钱却至今未能退还。

  得知能贷款,才交了定金首付

  “买这套公寓就是为了养老,现在住的房子没有暖气,而且上下楼不方便。”11月30日上午,生活日报记者来到花园小区四区韩女士所住的老房子,她拿来一叠购房的资料讲述了自己购房的经历。

  今年9月份的时候,韩女士看到洪楼大润发附近的聚隆广场楼盘广告后,就到售楼处询问楼盘的价格等相关信息,还在那里待了三天。9月20日,韩女士通过刷银行卡的方式交了3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团购协议。

  韩女士提供的聚隆广场团购确认单复印件显示,她选购的公寓在8楼,建筑面积50多平方米,总房款是60多万元。

  “刚开始的时候,售楼处的置业顾问和派驻那里的银行工作人员都说我可以办理房贷。”韩女士说,最初她对自己是否能贷款买房没有把握,不过在签订团购协议的时候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进行贷款,得知自己在64岁时也能贷款买房,她非常高兴。

  记者看到,韩女士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951年12月17日。

  “银行工作人员说我可以贷款,但是因为年龄比较大,所以我贷款的数额和年限会比较少。”由于自己看中了这套公寓,所以韩女士也痛快地答应了。

  “这套公寓是商住两用的,首付比例是50%,因为年龄大首付比例更高。”韩女士说,她购买的这套公寓需要60多万元,而她要支付44万元的首付款。“44万的首付中有我们老两口10多万的积蓄,儿子也给了6万,剩下的钱是跟亲戚朋友借的。”

  韩女士用签字笔在一张A4纸上记录了她购房的经历,她到聚隆广场交纳44万元首付款的日期是9月26日。

  半个多月没能办下房贷

  韩女士交纳首付款的当天,她与家人一起来到了聚隆广场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办理房贷,所以她没有拿到购房合同。

  “一共需要贷款四年,共15万元,每个月要还3500元的房贷。”韩女士说,她与丈夫居住的房屋以及儿子儿媳住的房屋都是在她丈夫的名下,由于儿子工资不高,她选择不依靠儿子还房贷。

  9月28日,韩女士拿着自己银行卡的流水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儿子、儿媳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来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当时还有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确认了我的具体信息,我以为很快就能办下房贷。”韩女士非常失望地告诉记者,她在交纳首付款以后就到房管部门进行了网签,但是焦急等待了两个星期仍没有得到成功申请房贷的通知。

  “银行工作人员给我说不能贷款是有了新政策,不允许我这个年龄的老人贷款了。”韩女士介绍,10月23日,她接到不能贷款的通知,这让她非常失望,银行工作人员却让她找售楼处。

  要么补齐房款要么违约退房

  由于不能贷款,韩女士多次来到聚隆广场售楼处,但是不能贷款的问题却一直没有解决。

  “11月3日,我收到了一个邮件,里面是按揭变更为一次性付款的通知。”韩女士说,她收到邮件后没有打开就退回去了,当天下午她再次来到聚隆广场售楼处。

  “因为没有办下贷款来,他们要求我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5万元房款。”韩女士说,按照他们家的经济状况,一次性再拿出剩余的15万元房款的确很困难,无奈之下她选择违约退房。

  11月15日,韩女士来到聚隆广场售楼处签订了一个退房审批表,客户退房原因显示是“因银行政策调整,通知此客户贷款困难,客服后期拒绝配合,强烈要求退房。”

  “哎呀,太无助了。”韩女士说,她现在选择违约退房,开发商要求交纳20%的违约金。

  “退房申请已经写了好几天了,还没审批下来吗?”11月30日上午,韩女士抱怨道,她现在已经决定退掉中意的养老房了,而且还把购房的一些票据交给开发商了,可是房款至今没有退还给她。

  开发商:不能贷款是个人原因导致的

  11月30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来到聚隆广场售楼处,楼盘开发商山东宏海卓邦置业有限公司一位李姓经理在二楼接待了记者。

  “这位老人已经来过很多次了,我们已经承诺给她退还房款和定金了。”李经理说,他们之前跟派驻售楼处的银行工作人员沟通过,韩女士是可以办理房贷的,后来韩女士选择退房,他们正在办理退房手续,会尽快退还韩女士的首付款和定金。

  “韩女士不能成功申请贷款是她个人原因导致的。”李经理说,“按照合同约定,韩女士贷款申请不成功的情况,我们要告知她改为一次性付款,如果她申请退房的话,需要交纳20%的违约金。”

  随后,生活日报记者跟随楼盘置业顾问查看了韩女士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确有一条关于20%违约金的条款,但内容是买受人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及经公司催款拒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总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李经理说,他们也尝试申请退还房款时免除韩女士的违约金,但是不知道领导会不会批准。

  银行:尚未作出正式回应

  “我们这边不做65岁以上老人的房贷业务,已经很长时间了。”生活日报记者咨询该银行济南分行某支行的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个人房贷业务的张姓经理,张经理说他们对老人房贷业务很谨慎,审批也很严格,会考虑身体状况、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

  11月30日下午,生活日报记者联系到了最初跟韩女士对接房贷业务的该银行房姓经理,他说这件事情不能告知记者,但会向上级部门反映。

  由于迟迟没有得到回应,生活日报记者拨打该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反映了韩女士的房贷的问题,客服人员说会在11月30日下午6点前给记者以回复,但是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任何正面回应。




编辑: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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