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债转股通俗地讲,就是因为你手头紧,我借给你的钱就不要了,算我对你的入股。 前段时间,各界对我国实施债转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仍有一些争议。但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标志着围绕债转股的争议已有定论:债转股可以搞,应该搞,而且要有序搞。 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厘清—— 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为何作此规定?假设某银行持有某企业很多债权(未还的贷款),企业经营很差,还款无望,如果全部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那么这部分股权将来很可能变成一堆废纸,银行蒙受重大损失。这样的事情多了,整个银行体系承受的风险就很大。 所以文件规定,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譬如某银行握有某企业1亿元的不良贷款债权,银行将“借条”以7000万元的价格便宜一点卖给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再将7000万元的债权入股企业,企业答应“7000万元的债权可以买价值1亿元的企业股票”。 因此,银行实行“曲线”债转股,实际是建立一种分摊机制:银行损失一点债权、实施机构损失一点“确定性”、企业损失一点资产。这种设计,可以在降杠杆的过程中,保证银行系统不受大的冲击,有利于降杠杆顺利进行。 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文件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政府不承担债务损失的兜底责任,意味着未来刚性兑付可能逐步有序打破,对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有正面影响。 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承担降杠杆成本。意思是说,因降杠杆造成的损失,首当其冲是股权承担,然后才是债券承担。文件规定,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 文件还提到了公众普遍关心的三板转创业板的问题。指出,要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健全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相关制度。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强化融资功能。 分析人士认为,在企业降杠杆的过程中,引导储蓄转化为股本投资时,一定会十分注意“有序”二字。虽然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至创业板的相关制度已经在研究当中,但政策出台时机不明,预计会在充分考虑二级市场可承受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不会形成新股“大扩容”的局面。 我们以为,无论是债转股,还是储蓄转化为股本、三板转创业板,“有序”二字都同样重要。前者失控,遭殃的是银行和财政;后两者失控,受伤的是储户和股民。降杠杆需要极大的耐心和高超的艺术,一哄而上就会矫枉过正。
编辑:兰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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