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在经济增速下滑和地方债务水平飙升的情况下,地方债的发行各方瞩目。1月28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地方债发行做了详细规范,其中不乏亮点—— 改善地方债流动性,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地方债发行对象主要是银行,不仅渠道单一,而且给银行造成较大压力。在经济不景气,银行坏账上升较快的情况下,银行对消化地方债比较头痛。因此,《通知》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试点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债发行。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行地方债。如果发掘好内外两个“活水”源头,地方债的发行就有较好的资金保障。 严格信息披露。目前的地方债发行基本是“带有浓重行政色彩的市场化发行”,主要是地方政府与银行打交道,信息披露不够严格和充分;如果推进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必须实行更严格的信息披露,以使市场相关方能更科学地判定地方债收益风险配比。《通知》提出,切实做好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债券发行结果披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并增加披露以下内容:公布近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公布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这些都是衡量债券质量的最核心信息。 控制发行节奏。《通知》提出,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对发行节奏的把控,有利于平滑各季度地方债的发行供给规模,避免集中发行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两个“双限额”管理,有利于控制债券市场供给。 抑制恶性竞争。以往评级机构为了“抢生意”竞相压低评级费用。此次《通知》要求合理设定评级费用标准,避免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压低评级费用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但如何避免竞相压价?《通知》只以“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职业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表述,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 综合来看,2016年地方债发行依然贯彻了“有序适度”的主基调;至于扩大地方债投资主体方面,虽然是未来发展方向,但在当前资本市场重病缠身的情况下,社会化发行很难有实质性进展——能在自贸区试验向外资机构发行地方债有突破,就算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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