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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 增长六成是误解




国内要闻  加入时间:2015-1-20 8:27:20  来源:新京报 
 近日,国务院发文正式废除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近3900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会不会降低?工资会不会相应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从哪里来?会不会“吃掉”积累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昨日,国新办举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答了这些热点问题。

  焦点1

  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发到各单位

  1月1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养老保险。

  几日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下发了最新公务员加薪文件,“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涨幅62%;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则由630元增至1320元,涨幅110%。此轮加薪幅度普遍逾六成,最高幅度有一倍。

  昨日,胡晓义明确表示,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已经出台。胡晓义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近日,网络上热传公务员涨工资的“红头文件”,胡晓义说自己也看到了,“我没有进行对照,无从评价网上传的是否真实。但我想说的是,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当被记者追问此次公务员涨工资幅度是否为六成时,胡晓义说:“这肯定是一个误解。”他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结构和增长机制的问题。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公务员待遇的确偏低。首先,应该普调增加基本工资部分,全国各地要基本统一;其次,应该严格限制地方性补贴津贴在总收入中的占比,精简机构与人员,严格约束行政成本费用。

  焦点2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会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大家拿到手的钱会不会减少?胡晓义表示,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那么对于其他在职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来说,待遇如何呢?胡晓义说:“就大多数人来讲或者绝大多数来讲,待遇水平不会降低。我们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和论证,结果是一定要达到一个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

  胡晓义也强调,这是全国的测算情况,没有办法排除各个地区、各个单位、各种收入情况不同可能出现的收入降低的个别情况。

  焦点3

  财政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看到这一规定,从一家大型国企退休的钱女士说:“原来公务员还都有职业年金,还是比不少企业的人强啊。”

  与钱女士抱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虽然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仍在发展,目前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但仍有大量企业没有为职工设置企业年金。

  胡晓义说,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财政也是职业年金的唯一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小金库。

  焦点4

  此次改革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会不会“吃掉”企业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对于这种担忧,胡晓义的答案是“不会”。《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胡晓义说,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关于资金筹措,胡晓义表示,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问题,是我们要长期谋划的重点,已经列入了养老保险的顶层设计。

  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上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

  1956年,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全面取消配给制和物价津贴,直接以货币形式规定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确定职务等级和工资标准。这一工资体制持续了近30年。

  1985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国家废除了30年的等级工资制,建立了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此外,建立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同时,改革明确了职务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而基础工资按所处省份工资区划分,人人一样。

  1993年,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决定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年限确定标准的工资制度。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五项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正常增资原则、比较平衡原则、物价补偿原则和因地津贴原则。

  国家干部变成“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从2006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以上五项原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分配行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公务员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这也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制度。

  从2006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

  改革开放后历次公务员工资调整

  公务员工资在改革开放后调整了多次。其中在1993年到1997年没有调整,1999年到2001年期间则连续3次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

  第一次

  1985年6月

  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第二次

  1989年

  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第三次

  1993年10月1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

  第四次

  1997年7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第五次

  1999年7月

  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10级至1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第六次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工资提高到230元;15级至1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级别工资,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第七次

  2001年10月

  原来50元至480元的职务工资标准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第八次

  2003年7月

  职务工资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第九次

  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新京报记者储信艳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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