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社会高度关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重大推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标志着农村“土改”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试点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落实。《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此次试点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试点要求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试点要求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试点要求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试点要达到什么目标呢? 具体来说,土地征收制度要“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宅基地制度要“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 与之相配套,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流转中的一系列重要原则作了规范,譬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等。 农村土地改革将坚持“三条底线”——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推进“三权分置”——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总的意图是在坚持“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功能,发挥土地最大潜能。 试点坚持小范围试点、依法改革、封闭运行的原则。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将被允许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得盲目攀比,擅自行动。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重要法律、重大利益调整、重要制度的完善,重申“不得抢跑”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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