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时政新闻中心 - 国际国内 - 预算法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



预算法完成20年来首次大修




国际国内  加入时间:2014-9-1 8:47:55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 李万祥)在经过4次审议之后,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8月3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说,此次修改加强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主要表现在要求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等方面。例如,为解决预算“不清楚”、“看不懂”的问题,修改后的预算法在预算编制阶段,要求各级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通过功能分类反映支出方向,如教育支出、科技支出等;通过经济性质分类反映支出用途,如工资支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支出等。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报表,应当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个自然日内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自然日内公开。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修改后的预算法重点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3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其二,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其三,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为此,修改后的预算法中规定,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引入评级。

  针对一些专项资金效益低下、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修改后的预算法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作了全面规定。同时,修改后的预算法还规定了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制度。




编辑: 行者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