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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需要适应公平




兰恒敏专栏  加入时间:2014-8-17 11:45:43  来源:  

外企需要适应公平

 

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吃惯了海参鲍鱼,再吃鱼香肉丝,就感觉受到了“虐待”;长期享受超国民待遇,现在被要求享受国民待遇,就感觉受到了歧视。欧盟商会批中国反垄断调查,质疑中国有关部门反垄断调查是不公平的,就属于这种性质。

中国欧盟商会13日发表声明称,多个领域的企业向其反映,“在未进行充分听证的前提下,中国有关部门通过带有恐吓性的行政手段迫使企业接受惩罚和治理”,怀疑受到“有针对性”的歧视。该声明批评中国反垄断调查的方式,呼吁中国给外资企业减压,并称欧盟“在调查方面的过程透明性可为中国反垄断调查提供范例”。

该声明说,实施反垄断调查的中国相关部门“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和挑战、不要在审讯环节雇用律师或求助其政府和所在商会”,不确信被调查企业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利。欧盟商会承认有不少中国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接受调查,但仍质疑外资企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称“在部分涉及合资企业的案例中,调查往往只针对外资方”。

欧洲商会的声明,很好地体现了西方在民主外衣下自私精明的办事方式。中国相关部门“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者提出质疑和挑战”,相关部门的原话是怎么说的?中国任何人都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质疑和批评,我们很难相信不允许外企对中国执法机关的执法提出质疑。“不要在审讯环节雇用律师或求助其政府和所在商会”,据我们所知,目前中国对部分外企的反垄断尚处于行政部门调查阶段,没听说哪家企业受到公安机关的刑事审讯调查,何来“审讯”一说?“不确信被调查企业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利”,不“确信”就闭嘴。想“确信”,就认真学学中国法律法规,并到实地进行认真调查,“确信”了再说。如果“不确信”也能作为指责中国相关部门执法的依据,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我们不确信欧洲商会对中国执法部门的指责是否缘于欧洲商会与外企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至于欧盟“在调查方面的过程透明性可为中国反垄断调查提供范例”,谢谢好意。如果需要的话,中国愿意向欧盟学习反垄断的过程透明。但是欧盟商会一方面指责中国不透明,一方面搬出自己的“透明”范例教导中国,有强迫中国接受欧盟规则的意味。中国的反垄断可以“正推”,也可以“倒查”;可以“典型引路”,也可以“由面到点”,怎么查,是中国的事。在哪儿就要守哪儿的规矩。一般人吃甘蔗都从头吃起,但“顾长康(顾恺之)啖甘蔗,先食尾。人问所以,云,‘渐至佳境’”(《世说新语》)。人家吃甘蔗就愿意先吃尾巴,管得着吗?

有意思的是,一些被调查外企的表态反而不像欧盟商会说的那么“委屈”。上海通用汽车12日称中国发改委的调查更类似一次行业“摸底”,不是针对具体事件的调查。奥迪中国则表示,对调查密切合作,愿接受处罚。看来,公平不公平,外企自己最有数。《华尔街日报》评论也说了句公道话认为中国监管机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它们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在中国许多商品的价格消费者无法承受,而且许多商品在中国的售价要比海外贵。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进外资,中国给予外企大量的超国民待遇,时间久了,习惯成自然。现在要求外企跟中企享受同等待遇,外企有点不习惯。不要紧,慢慢会习惯的。




编辑: 兰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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