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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网 - 导报原创 - 巨额土地出让金须入“立法”之笼



巨额土地出让金须入“立法”之笼




导报原创  加入时间:2014-12-30 22:44:00  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 

经济导报首席记者 时超

  在北京等城市频频创下土地出让收入历史新高后,如何监管此类巨额资金的流向,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我认为应该立法。”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高强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主办的“财经战略年会2014”上表示,地方巨额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问题需要通过法治予以规范。
  “土地出让金是税外收费,只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即可执行,程序上不受同级人大监督,这就使各地在土地出让金支配上有了更为灵活的空间。”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中心教授张文清30日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正是有了上述空间,近年来土地出让金成为利益寻租、官场腐败的温床。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在审计署的抽查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方面频频出现违规情况。如2010年审计署的公告显示,抽查的13个市有7个市支出2.1亿元,用于弥补国土、城建等部门工作经费不足;有4个市违规支出2.38亿元,用于建设、购置办公楼、商务楼等。
  实际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需在扣掉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支农、基建等费用后,才能由地方政府相对自主支配。但有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目前土地出让金账目不透明,公众无法监管,不少地方通过做高土地出让支出成本、从账面上减少土地出让收益的方式就可以截留出让金,并随意侵占挪用。
  “究其根源,还是缺少相关法规,无法确立公正合理的运行规则,以预防和减少出让金‘体外运行’、‘侵占挪用’等现象。”张文清表示,只有将土地出让金使用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弥补监管漏洞。
  同时,张文清表示,对土地出让金制度立法,也有利于后期房产税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本身已经具有了税费的性质,政府征收后,再对购房人征收房产税,就有‘重复征收’的嫌疑。所以立法也是后期土地出让金征收无法绕开的问题。”
  显然,无论是从土地出让金征收角度还是使用角度,立法无疑都是治理这笔“糊涂账”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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