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评论员 兰恒敏
李克强总理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削减前置审批、推行投资项目网上核准,释放投资潜力、发展活力。他说,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他听到的最强烈呼声是“进一步消减或取消前置审批”。 作为对“最强烈呼声”的回应,会议提出了五个“一律”,包括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除确有必要保留的外,通过修法一律取消;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外,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和指定中介机构。 企业家抱怨:明明是企业自己的资金,好像政府比企业还心疼!其实,某些地方政府不是心疼企业的钱,而是心疼没法在审批过程中给自己“赚点钱”。 在对前置审批作出削减和规范的同时,对前置审批中介的整改更受市场关注。前置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企业和项目落地的时效与成本,但现实中,中介服务常常做了一些政府“想做但不便出面的事情”。 据报道,荆州一家化工公司准备上马一个100多万元的项目,按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要求,去一家指定的中介公司做安全评估,收费竟高达20多万元。同样,恩施州利川市一家企业去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一家中介公司做安全评估,评定安全等级居然是看交钱多少:5万元一级达标,3万元二级达标。这样的中介机构比某些政府机关还“黑”。 中介机构不能不黑。因为中介业务是“指定”的,“被指定者”一定要给“指定者”某种好处,才能获得“被指定权”,否则无权从事该项中介业务。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权力由以往自己“零售”,改为对外一次性“批发”,还赚得了“放权”的美名。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本意是为企业松绑,更是要促使政府转变职能,但结果却成了企业“才出虎口,又入狼窝”。不仅如此,原先的行政审批虽然有灰色收入,但还算有点正事;职能交由中介机构后,中介机构要从“被中介者”的身上刮取“中介机构利润+政府机关的好处”双重油水,更狠!100万元的项目收取20万元的安全评估费就是明证。 所以常务会议提出,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要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企业需要中介服务的,由企业自主选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格依法监管,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这里有两个要点:“企业自主选择”和“行政机关付费”。中介服务取消“指定权”,政府机关就没有了利益分成的“把手”;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本来就不多,产生不了多少费用,财政完全能负担得起。财政能花1万元完成的中介服务,就不要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10万元完成。 另外,严惩中介机构违背诚信的行为很有必要。只有给予“一次失信,终身禁入”的最严厉惩戒,使中介机构失信付出的代价远高于做假可能获得的收益,才可能大幅度减少造假行为。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