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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李某某案再次开庭申请




社会  加入时间:2013-9-13 8:05:30  来源:新京报 

李某某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到庭等六项申请,法院称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已开完庭两周还未宣判,前日,李某某的律师、法定代理人向海淀法院申请再次开庭。

  昨日北京高院、海淀法院联合发布消息称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因此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再开庭缺乏事实基础

  据法院介绍,9月11日,海淀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书》。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昨日,海淀法院已通知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到院,向其告知海淀法院依法驳回该申请的决定,并记录在案。

  被害人律师称庭审环节已完结

  在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未能宣判前,前日李某某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主动发布消息称,辩护律师已向海淀法院提交了《再次开庭申请书》以及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其中他们提出了六项申请,包括组织第二次开庭、申请被害人杨某到庭、申请专家鉴定人到庭等。

  对于李家单方面的申请,被害人律师田参军表示,上一次的庭审已走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所有庭审环节,他认为在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出现情况下不存在第二次开庭。

  ■ 追访

  专家参与论证被指行为欠妥

  根据李家法律顾问兰和的微博内容,申请再次开庭的依据来自12名国内刑事实务界、理论界和法医学界权威专家论证意见书。

  昨日,兰和未接听电话。据媒体报道,9月7日,李家律师邀请了12名刑法专家与资深律师对此案进行了研讨与会诊,并提供案件与视频资料供专家研讨分析。

  媒体报道称,当天与会人士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原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泗汉以及因“马跃案”辞职的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王雪梅等人。

  这一名单一经公布就引起争议,一些声音直指专家行为欠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雨律师认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庭前庭后都需要对证据保密,即便专家论证也不得向专家出示证据,如果专家违法获悉了本应保密的证据而出具意见,那么意见也无效;如果压根未向专家出示证据,那专家论证意见根本没有立足点。

  对此,一些不愿具名的与会专家表示,他们是通过律师同行或行业协会人员邀请参会,当时梦鸽介绍了案情后就回避到会议室外,并没有要求大家对此案定性做出某种明确结论,李某某辩护人向大家继续介绍案情并播放了卷宗中的几段视频,然后大家就掌握的有限情况分别发言,从始至终并没有料到此事会公之于媒体、也没有授权公布,李某某家提出的六项申请也并不能包含所有专家意见。

  ■ 对话

  昨日,参与专家论证会的田文昌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回应质疑。

  谈会议 “请专家参会支付极少费用”

  新京报:你在专家论证会上看了卷宗材料和视频吗?这个案子不是不公开审理吗?

  田文昌:看了。当时是一个内部论证。

  新京报:内部论证曝光后,很多人指责专家,你怎么看?

  田文昌:我不想让它公开,当时就想着共同论证看这个案子有什么问题,以后交给法院。

  新京报:你们是怎么参与这个论证会的?

  田文昌:是一个律师邀请,他说这个案子有问题,后来我看了一些材料,觉得从现有证据上看存在很大问题。

  新京报:邀请专家来是不是需要支付费用?

  田文昌:有是有,但也是极少的。

  新京报:有人说专家们收了钱帮着李某某家说话。

  田文昌:说就说,(这种质疑是)一贯的,但我们看了录像后觉得问题还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才愿意来论证。

  谈案情 “证据不充分需进一步查证”

  新京报:你现在对这个案子怎么看?

  田文昌:证据不充分。她(被害人)的伤情是发生性行为之前造成的,还是发生了之后因为别的事又打的。另外他们在金鼎轩吃饭的时候,她还去了趟卫生间,扎了头发,可以走而没走,吃完饭李某某回家时又主动追到了车库。

  新京报:你现在的结论是什么?

  田文昌:从现在我接触的材料,看不出来是,看不出来否,什么都不能证明。为什么不让她到庭说明情况,至少目前看跟她报案情况存在出入。她为什么三天以后才报案,三天以后的伤怎么认定是他们打的,都是疑点,还需要进一步查。

  新京报:你觉得意见书能被法院接受吗?

  田文昌:我当时到了现场才发现就俩专家,都是律师,估计组织者跟专家们不熟悉,不过就算是纯学者意见也不见得被接受,但至少反映一个情况希望引起重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体现在弱势群体,别因为是名人后代就区别对待。

  声 音

  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家论证”的概念,但是从当年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开始“专家论证”逐渐热门,即在案件可能对公共政策有影响时,一些社团比如民权自由联盟,认为此案可能涉及民权自由时就会主动发声。

  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规则是控辩双方都要在场、对一方的举证可以做出反询问、最终的事实认定由合议庭做出,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论证就存在一些天然的弊端:只听取邀请方提供的材料、无法反询问,专家得出的结论并不一定比法庭上更准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




编辑: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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