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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中心 - 社会 - 火海救母女孩去世 剩余善款处理成各方争论焦点


火海救母女孩去世 剩余善款处理成各方争论焦点




社会  加入时间:2013-5-2 15:39:37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阅读提示:小倩玉走了,但社会对她的爱还要延续。剩下的一大笔来自社会各界的爱心款该如何处理,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有人建议,可以通过媒体寻找急需帮助的人,直接将剩余爱心款捐到他们手中;也有人建议,成立救母基金,帮助那些在尽孝但生活上有困难的人;但更多的人则建议,设立以小倩玉命名的基金,帮助那些急需治疗的贫困的伤病孩子,延续社会爱心。

专家表示,社会募捐剩余善款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社会募捐中的制度性障碍亟待解决。

各募捐方

紧急研讨剩余善款处理问题

南阳南石医院: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情况随后将向社会公布,剩余善款的处置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拿出具体措施后公布于众。

4月28日,当得知小倩玉离世的消息后,河南慈善总会宣传负责人高卉说,河南慈善总会为小倩玉设立的爱心账户自开通之日起至捐款结束共收到社会捐款75598元,加上慈善总会原来就有的一笔基金(捐赠者指定要给小倩玉)7000元,两者合计82598元。这笔爱心款已经转给医院的是70098元,剩下12500元爱心款。针对剩下的这笔钱,高卉说,之前,也有过类似案例。河南省曲剧演员黄玉去世后,救助她的剩余善款转化为爱心基金,专门定向帮助那些演艺界的家庭贫困者。与此类似,这笔关于救助小倩玉剩下的爱心款,可以定向用于更多家庭贫困的烧伤患者。

4月28日,腾讯微博媒体运营组负责人张旭说,该平台为小倩玉募得的爱心款有10万多元,目前尚未转交给医院。28日下午,募捐发起方的有关负责人便召开紧急会议,商量这10万元钱的去处。当天,会议基本确定将10万元善款捐助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但具体对象没定,募捐发起方随后会公布方案。

收到爱心款最多的是小倩玉所在的南阳南石医院。该院于4月28日上午在其官网上发消息称:截至2013年4月28日上午8:00(即日起,不再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医院共计接收到社会各界捐给小倩玉的善款累计金额为:2577627.14元(另有4笔外币捐款,因我院没有外币账户没有到账,不含在本金额内)。

该消息称,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情况随后将向社会公布,剩余善款的处置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拿出具体措施后公布于众。

网友

调查中超八成网友支持成立“倩玉基金”

在一项有关“成立‘倩玉基金’,你支持吗?”的网络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参与投票的81.5%的网友支持成立“倩玉基金”。

关于这笔剩余善款如何处理比较妥当,本报于4月28日在官方微博上征集网友建议。有网友建议,剩余善款给小倩玉的父母一部分,但遭到不少网友反对。有网友建议,医院有很多困难户,剩余善款可酌情分摊给急需帮助的其他孩子;也有网友建议,可以成立救母基金,帮助更多在尽孝却难以保障物质生活的人;而更多的网友建议成立“小倩玉烧伤基金”或“小倩玉基金”,请第三方操作运行,用来帮助和救治其他困难的孩子。

在一项有关“成立‘倩玉基金’,你支持吗?”的网络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参与投票的81.5%的网友支持成立“倩玉基金”,只有11.1%的网友不支持。

这笔剩余善款具体如何处理?网友们争论不下。但网友们一致认为,“爱心捐助体现的是一种社会人士的善意美德,其只能用到需要帮助的人身上,这样大家才能继续关注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

捐赠者

希望剩余善款

能帮助需要的人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给小倩玉捐款的爱心人士。

温州的郑女士说,她已看到小倩玉去世的消息,她之前捐了2000元,剩下的善款她希望能转给医院里需要救助的孩子。

郑州的张晓锋是河南天伦集团品牌总监,他在小倩玉的报道刚一出来就表示,集团捐款10万元。针对剩余款项,张晓锋建议,孩子既然不在了,也可以给她的父母继续治疗,或者按比例退还一部分,“我们有一个天伦关爱残疾儿童基金,退还的钱我们可以继续用于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

记者查询得知,在外地,遇到类似的爱心款剩余的情况,有的是通过媒体征集急需帮助的人(生命存在危险急需救命钱的,而不是慢性病患者),直接将剩余善款捐到需要的人手中;有的是受助者不在了,其父母做主捐出去用于助学的;也有受助者父母做主捐给医院困难病友的等。

专家

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捐赠人捐给小倩玉的钱是为了用于她的治疗,而非用于其他日常生活,当受助人没有治疗的需要时,这笔钱不应当用于其他用途。

北京大学政府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力:这笔钱处理的前提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昨日,针对救助小倩玉剩下的善款,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说,捐赠人捐给小倩玉的钱是为了用于她的治疗,而非用于其他的日常生活,当受助人没有治疗的需要时,这笔钱不应当用于其他用途。

剩余善款如何处理?罗新建认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若从捐赠人或公众更能够接受的角度讲,应该继续用于类似小倩玉情况的需要紧急救助和治疗的困难人员。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这笔钱究竟咋处理合适,目前法律上没有相应规范。他建议,设立以小倩玉名字命名的基金,同时邀请一些大额捐赠者对这笔基金进行监管。

北京大学政府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力认为,这笔钱处理的前提是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2006年,上海就曾有相关人员做了课题,专门研究社会募捐管理制度立法问题。课题组认为,我国目前社会募捐中的制度性障碍亟待解决。我国目前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只对接受捐赠的行为予以规范,但对其前提性行为——公开劝募行为没有规范,尤其是针对非公益性的募捐应该由什么机构管理,怎样处置,还没有专门的募捐法对其规定,出现法律空白。

课题组认为,对于慈善性社会募捐,应当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础上,对捐赠法律关系中的各方主体的资格及其享有的权利和所负担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在捐赠法律关系中,捐赠人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捐赠意愿受到尊重的权利、对余款的处分权等。当捐赠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而同时又有余款产生的时候,理论上,对余款的处分要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2002年和2011年,先后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募捐法》。




编辑: lu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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